近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車輛管理所依據相關法規(guī),對一批機動車駕駛員的駕駛資格進行了注銷處理。
根據公安部第162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第七十九條,共有550名機動車駕駛員的駕駛資格被依法注銷。為確保信息的準確傳達,管理所依據《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工作規(guī)范》第九十一條,嘗試通過郵政快遞向這些駕駛員送達《注銷機動車駕駛許可決定書》。然而,由于部分駕駛員的電話或地址信息不準確,導致郵件未能成功送達并退回。因此,管理所決定對此類情況進行公告。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工作規(guī)范》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管理所還公告了部分在辦理由其他部門轉遞的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時,未能收回的機動車駕駛證信息。這一舉措旨在進一步規(guī)范駕駛證管理,確保注銷程序的嚴謹性。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八十條,有13名機動車駕駛員在實習期內因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管理所特別提醒這些駕駛員,需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前往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辦理注銷實習期準駕車型手續(xù)。若逾期未辦理,其機動車駕駛證實習準駕車型將依法被公告作廢。
為了公開透明地執(zhí)行此次注銷程序,管理所附上了詳細的注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告名單,供公眾查閱。
同時,管理所還發(fā)布了通知辦理注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告名單,以進一步提醒相關駕駛員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
此次注銷行動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車輛管理所依法履行職責的一部分,旨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所呼吁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