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2年獲利近120萬元
珊瑚蟲QQ的制作者陳壽福是北京理工大學計算中心老師。根據(jù)檢察機關審理查明,從2005年底起,陳壽福開始從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網(wǎng)站上下載不同版本的騰訊QQ系列軟件,然后對騰訊QQ軟件進行了一些修改:刪除了騰訊QQ軟件的廣告、搜索功能后,加上顯示好友IP地址的功能,同時安裝其他公司的商業(yè)插件做廣告。陳壽福將這個修改好的軟件命名為“珊瑚蟲QQ”,放在自己注冊的網(wǎng)站上供用戶下載。
通過“珊瑚蟲QQ”,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起,陳壽福從智通公司收取15筆廣告費共計人民幣105萬元(每筆人民幣7萬元)。2007年2月2日,他又從265北京公司收取了廣告費人民幣122822元。
國內(nèi)影響最大的非法修改軟件、侵犯著作權案――“珊瑚蟲侵權QQ案”有了新動向,珊瑚蟲QQ的制作者陳壽福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和追繳人民幣近250萬元后,不服一審判決,日前已經(jīng)正式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認定其不構成犯罪。這是記者昨日從法院獲悉的。
以侵犯著作權罪一審判3年
根據(jù)廣東安證計算機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檢驗報告書》、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關于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QQ軟件與珊瑚蟲工作室珊瑚蟲QQ軟件鑒定報告》等報告均證明珊瑚蟲QQ軟件是在騰訊QQ軟件上修改而來的。
去年,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對陳壽福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壽福以營利為目的,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著作權人的計算機軟件,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3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壽福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總計人民幣1172822元。
騰訊對“珊瑚蟲”是知情的?
記者昨日獲悉,陳壽福的委托律師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狀中還提供了一些證據(jù),試圖證明對于陳壽福的珊瑚蟲QQ系列軟件及提供下載的行為,騰訊曾經(jīng)是知情的甚至獲益的。
上訴狀中提出證據(jù)稱,騰訊公司曾要求陳壽福給騰訊公司寫一份有關騰訊QQ的功能建議書,同時希望陳壽福就騰訊公司應當為騰訊QQ軟件提供什么樣的接口、以方便于為第三方軟件(包括珊瑚蟲QQ軟件)的開發(fā)提供便利提出建議。同時,騰訊公司曾經(jīng)在自己的官方網(wǎng)站首要位置提供珊瑚蟲QQ軟件的下載并獲取廣告收益。
上訴狀中還稱,陳壽福所獲得的收入并不是復制發(fā)行騰訊QQ軟件而得到的收入,而是來源于提供珊瑚蟲插件的下載而獲得的間接收入(廣告收入)。
因為相對于騰訊QQ而言,珊瑚蟲插件提供了許多新功能和替代功能并因此獲得了廣大用戶的高度認同和喜愛,這正是珊瑚蟲插件的真正價值所在,也是珊瑚蟲插件的商業(yè)價值轉化為廣告收入的最根本原因。
珊瑚蟲QQ的制作者陳壽福是北京理工大學計算中心老師。根據(jù)檢察機關審理查明,從2005年底起,陳壽福開始從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網(wǎng)站上下載不同版本的騰訊QQ系列軟件,然后對騰訊QQ軟件進行了一些修改:刪除了騰訊QQ軟件的廣告、搜索功能后,加上顯示好友IP地址的功能,同時安裝其他公司的商業(yè)插件做廣告。陳壽福將這個修改好的軟件命名為“珊瑚蟲QQ”,放在自己注冊的網(wǎng)站上供用戶下載。
通過“珊瑚蟲QQ”,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起,陳壽福從智通公司收取15筆廣告費共計人民幣105萬元(每筆人民幣7萬元)。2007年2月2日,他又從265北京公司收取了廣告費人民幣122822元。
國內(nèi)影響最大的非法修改軟件、侵犯著作權案――“珊瑚蟲侵權QQ案”有了新動向,珊瑚蟲QQ的制作者陳壽福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和追繳人民幣近250萬元后,不服一審判決,日前已經(jīng)正式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認定其不構成犯罪。這是記者昨日從法院獲悉的。
以侵犯著作權罪一審判3年
根據(jù)廣東安證計算機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檢驗報告書》、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關于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QQ軟件與珊瑚蟲工作室珊瑚蟲QQ軟件鑒定報告》等報告均證明珊瑚蟲QQ軟件是在騰訊QQ軟件上修改而來的。
去年,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對陳壽福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壽福以營利為目的,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著作權人的計算機軟件,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3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壽福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總計人民幣1172822元。
騰訊對“珊瑚蟲”是知情的?
記者昨日獲悉,陳壽福的委托律師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狀中還提供了一些證據(jù),試圖證明對于陳壽福的珊瑚蟲QQ系列軟件及提供下載的行為,騰訊曾經(jīng)是知情的甚至獲益的。
上訴狀中提出證據(jù)稱,騰訊公司曾要求陳壽福給騰訊公司寫一份有關騰訊QQ的功能建議書,同時希望陳壽福就騰訊公司應當為騰訊QQ軟件提供什么樣的接口、以方便于為第三方軟件(包括珊瑚蟲QQ軟件)的開發(fā)提供便利提出建議。同時,騰訊公司曾經(jīng)在自己的官方網(wǎng)站首要位置提供珊瑚蟲QQ軟件的下載并獲取廣告收益。
上訴狀中還稱,陳壽福所獲得的收入并不是復制發(fā)行騰訊QQ軟件而得到的收入,而是來源于提供珊瑚蟲插件的下載而獲得的間接收入(廣告收入)。
因為相對于騰訊QQ而言,珊瑚蟲插件提供了許多新功能和替代功能并因此獲得了廣大用戶的高度認同和喜愛,這正是珊瑚蟲插件的真正價值所在,也是珊瑚蟲插件的商業(yè)價值轉化為廣告收入的最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