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網絡騷擾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案件在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得到審理。案件的主角是李某某,他在2023年3月至9月期間,通過電商平臺開設網店,提供所謂的“轟炸手機”服務,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李某某的服務內容具體表現為,客戶付費后,他會向對方手機發(fā)送大量的騷擾短信和撥打騷擾電話。例如,在2023年9月9日前后,被害人張某某的手機每分鐘都會接到4至5個以00開頭的騷擾電話和同樣數量的騷擾短信。而在同年9月16日的短短5分鐘內,另一被害人王某某的手機更是收到了24個騷擾電話和超過200條的驗證碼騷擾短信。
據法院審理查明,至案發(fā)時,李某某通過提供這種騷擾服務已經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更為嚴重的是,李某某在掌握了這種牟利方式后,不僅自己繼續(xù)實施,還將這種方法傳授給了其他人。
雨花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李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他通過提供騷擾服務,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功能進行了干擾,導致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且后果嚴重。李某某還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這一行為同樣構成了傳授犯罪方法罪。因此,法院決定對李某某的兩項罪名分別進行處罰。
最終,李某某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因犯傳授犯罪方法罪也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并罰,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同時,法院還決定沒收李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