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消息,電子前沿基金會的私人律師 Lee Tien 日前在接受 Quartz 采訪時指出,如果蘋果在與 FBI 的法庭斗爭中落敗,那么該公司可能就會受到非常嚴(yán)厲的懲罰。從理論上來說,蘋果 CEO 蒂姆·庫克甚至有可能會被判入獄。不過,與這種可能性相比,法院以“蘋果公司”作為懲罰主體的可能性會更大。
Lee Tien 以 2007 年的一個相似案件作為對比來闡述他的觀點。當(dāng)時美國政府下令雅虎公司分享客戶的個人信息以便進(jìn)行監(jiān)控,若雅虎拒絕將會受到每天 25 萬美元的處罰。沒錯,正是每天 25 萬美元。在 2013 年曝光的“棱鏡門”事件中,美國前國家安全局員工愛德華·斯諾登指出蘋果和雅虎都與美國政府有監(jiān)視用戶的合作關(guān)系,無論是自愿還是被迫。
據(jù)了解,蘋果公司作為主體遭到懲罰的說法也得到了美國很多法學(xué)人士的支持。若蘋果敗訴,其遭懲罰的“罪名”之一就是藐視法庭。因為美國地方法院早已下令,要求蘋果配合 FBI 解鎖一部 iPhone 5c,而這部手機(jī)的擁有者是 2015 年 12 月制造了美國圣博娜迪諾恐怖襲擊案的主犯之一。只不過,蘋果拒絕執(zhí)行這一法令。
美國當(dāng)?shù)貢r間的 3 月 1 日,蘋果和 FBI 雙方的重要人物將會出席一場美國國會聽證會,雙方的法庭斗爭也將從這一天正式打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