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最新文件顯示,從2014年至2015年11月,谷歌(微博)自動駕駛汽車發(fā)生過272次故障。如果司機不干預,那么這些無人駕駛汽車將發(fā)生13次事故。
在提交給加州機動車輛管理局(DMV)的文件中,所有獲得加州無人駕駛汽車測試許可的公司都需要報告車輛發(fā)生事故的細節(jié)。在這里,事故的定義是,司機需要介入,以修正汽車的行為。
在14個月的時間里,共有49輛無人駕駛汽車在加州道路上行駛,其中包括谷歌的“Koala”汽車,以及改裝的雷克薩斯RX450s。
這些汽車完成了42.4萬英里(約合68,2萬公里)的行駛里程,共發(fā)生了341次事故。在事故發(fā)生情況下,要么無人駕駛汽車主動將控制權交給了司機,要么司機介入進行了干預。
谷歌無人駕駛汽車發(fā)生的272次故障涉及汽車的多個元件,例如傳感器讀數(shù)錯誤,以及轉向和剎車系統(tǒng)發(fā)生了問題。不過在這些故障發(fā)生時,汽車能提供聲音和可視信號,告知司機需要人工處理。
不過令人奇怪的是,谷歌表示,司機需要接管汽車的情況“數(shù)以千計”。谷歌只向加州政府報告了其中為數(shù)不多的事故,因為在很多情況下,汽車能自行解決故障,而不需要司機的干預。
Consumer Watchdog隱私項目主管約翰·辛普森(JohnSimpson)表示:“DMV的做法是正確的,將我們的安全放在首位。如果谷歌自己的測試都顯示,在15個月時間里,自動駕駛汽車發(fā)生故障,并將控制權交給司機多達272次,而司機被迫做出干預達到69次,那么谷歌要如何推廣這種沒有方向盤、剎車踏板,以及司機的汽車?”
其他幾家公司,包括大眾/奧迪、奔馳、谷歌、Delphi Automotive、特斯拉、博世和日產也被要求于1月1日提交報告。到目前為止,只有谷歌的報告已經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