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11月27日早間消息,美國一家聯(lián)邦上訴法院周三駁回了摩托羅拉移動的上訴。摩托羅拉移動指控稱,根據美國的反壟斷法,多家亞洲供應商共謀操縱了面向該公司海外部門銷售的手機顯示屏價格。
芝加哥美國第七巡回上訴法院的這一判決意味著,美國消費者可能將面對手機、計算機和其他元件來自美國國外的產品的價格上漲。
巡回法院法官理查德·珀斯納(Richard Posner)表示,摩托羅拉移動無法以美國的反壟斷法為依據,因為“直接受害者”是位于美國國外、采購液晶顯示屏的子公司。
摩托羅拉移動目前已經是中國聯(lián)想集團的一個部門。該公司表示,在1996年至2006年這一“共謀”期間,該公司向被告支付了超過50億美元,而其中只有1%的元件被發(fā)往美國。
珀斯納代表3人法官小組判決稱:“摩托羅拉移動的海外子公司在開展國外業(yè)務,與其他外國公司打交道時利益受損。如果給予摩托羅拉移動權利去代表其海外子公司,根據美國反壟斷法進行起訴,那么將是對其他國家管理其國內經濟權利的不正當干涉。”
摩托羅拉移動起訴的被告包括友達光電、中華映管、瀚宇彩欣、LG Display、三星電子、三星SDI、松下旗下的三洋、夏普和東芝。其中一些液晶屏廠商已經就操縱價格的刑事指控向美國法庭認罪。本周三的判決主要限制了摩托羅拉移動另外的民事訴訟。
關于這起民事訴訟,法庭還注意到,摩托羅拉移動已經將其部分稅負轉移至其他國家,但仍試圖獲得美國反壟斷法的保護。摩托羅拉移動否認了這一指控,稱該公司會將國外的利潤轉移至美國國內,并向美國稅務部門納稅。
代表三星電子的Covington & Burling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羅伯特·維克(Robert Wick)表示:“法庭的意見指出,摩托羅拉移動不能兩方面兼得。摩托羅拉移動不能作為一家外國公司去生產手機,同時作為一家美國公司提起反壟斷訴訟。”
摩托羅拉移動發(fā)言人威爾·莫斯(Will Moss)則表示:“我們不贊同這一判決,并將考慮我們的其他選擇。”
珀斯納表示,摩托羅拉移動及其用戶只是液晶屏的“非直接”購買者,而該公司的訴訟將受到1982年一項法律的限制。這項法律規(guī)定,針對非美國公司的反壟斷訴訟應當與美國國內商業(yè)直接相關。
在發(fā)往摩托羅拉移動非美國工廠的所有顯示屏中,有42%被用于在美國銷售的產品,有57%被用于在其他地區(qū)銷售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