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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通起訴美國“高通”商標侵權 索賠1億元

   時間:2014-06-06 09:53:00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編輯:星輝 發(fā)表評論無障礙通道

繼蘋果公司被深圳唯冠公司以商標侵權起訴后,美國另一大世界500強公司QUALCOMM再次遭遇中國公司維權起訴。QUALCOMM公司在中國被熟知的是其“高通”品牌,短短幾年,高通芯片迅速在國內手機芯片市場占據(jù)一席之地,但麻煩也隨之而來。

6月5日上午,國內一家同名的半導體企業(yè)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高通)宣布,于4月底已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狀告美國QUALCOMM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目前法院已受理并立案。

上海高通的代理律師楊宇宙表示,上海高通的維權立場包括要求美國QUALCOMM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全面停止使用一切“高通字樣”;美國QUALCOMM明知中國高通(指上海高通)將“高通”合法注冊在先,卻仍然肆意侵權使用高通商標,給中國高通公司運營造成惡劣影響和巨大損失,要求其賠償上海高通侵權損失費1億元人民幣;登報向上海高通乃至全社會道歉。

誰的“高通”?

楊宇宙接受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采訪時表示,此案有兩個被告,第一被告為美國QUALCOMM INCORPORATED卡爾康公司,第二被告為其在中國的分支機構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他解釋說,因為第一被告在其QUALCOMM中文網(wǎng)站上發(fā)布大量侵權宣傳內容,而在工信部域名登記信息系統(tǒng)顯示該網(wǎng)站的主辦者是第二被告,因此第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據(jù)了解,原告上海高通成立于1992年,并同步注冊“高通”商標,其早期漢卡業(yè)務與聯(lián)想、金山齊名,目前則主要依托芯片,聚焦智能芯片、智能生活、智能物流和智能教育四大市場。顯然,兩家公司在部分業(yè)務上存在競爭關系。

上海高通方面稱,美國QUALCOMM公司的“侵權”從上世紀就開始了。1994年,美國QUALCOMM公司開始在中國申請QUALCOMM商標,在中國使用的字號翻譯為卡爾康;但自從1998年,其進入中國市場后,開始以“高通”字樣作為其部分產品和服務的商標使用;2001年,美國QUALCOMM公司在中國成立高通無線半導體技術有限公司和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正式將“高通”作為企業(yè)字號。而很長一段時間,美國QUALCOMM公司并未申請“高通”商標。

楊宇宙表示,直到2010年,美國QUALCOMM公司才申請注冊高通第9類和第38類商標,但由于已被上海高通注冊使用,其至今未獲注冊通過。

據(jù)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了解,2002年,上海高通曾通過律師正式向美國QUALCOMM公司發(fā)出律師函,但后者不予理睬,繼續(xù)以“高通”字號出現(xiàn)在宣傳中。其間,兩家公司也曾嘗試溝通。但上海高通董事長程儒萍表示,美國QUALCOMM公司試圖出價5萬元購買“高通”商標,這讓她感覺到受辱。首次談判失敗。

商標侵權

美國QUALCOMM公司成立于1985年,與上海高通同處半導體行業(yè),其2013年以172億美元的營收穩(wěn)居全球IC設計之首。在中國,隨著智能手機市場的爆發(fā),高通芯片異軍突起,主流手機品牌商小米、中興、聯(lián)想部分產品均采用高通芯片。

與此同時,帶有“高通”字樣的品牌推廣遍布網(wǎng)絡。楊宇宙向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表示,美國QUALCOMM公司將“高通”在中國用作其公司產品和服務商標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其官方網(wǎng)站www.qualcomm.cn,官方新浪微博,新浪博客以及其他宣傳資料中大量使用“高通。驍龍.處理器”、“高通芯片”、“高通Snapdragon芯片”、“高通參考設計”等等行為,這均侵犯了上海高通四個商標的商標權(第“662482”、“776695”、“4305049”和“4305050”號中國注冊商標)。

同時,他還表示,美國QUALCOMM公司將“高通”和其關聯(lián)公司翻譯的企業(yè)名稱的字號使用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高通公司”、“美國高通公司”、“美國高通公司(中國)”、“高通中國”、“高通技術公司”、“美國高通技術公司”、“高通創(chuàng)新中心”、“高通互聯(lián)網(wǎng)服務集團”、“高通CDMA集團”、“高通風險投資”、“高通生命公司”、“高通無線醫(yī)療部門”、“高通MEMS技術公司”等也對上述四個商標構成侵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

上海高通方面稱迫于無奈和公司正常運營之需,公司才聘請律師啟動證據(jù)收集及公證準備,并提交訴訟至法院。楊宇宙舉例說,現(xiàn)在百度搜索“高通”,出現(xiàn)的均是與美國QUALCOMM有關的高通信息,這對上海高通的品牌推廣是一種損害。

該案中,楊宇宙代理起訴的法律依據(jù)包括2014年生效的商標法和2002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前者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了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具體行為,其中第二項為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后者則解釋了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其中包括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行為。

關于此案,美國QUALCOMM公司在回復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的采訪郵件時表示,公司已獲知此事,并于近期收到了相關法律文件,會在法律的框架內予以配合。但對已進入司法程序的事件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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