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消息,據(jù)國外媒體報道,LG、東芝和臺灣友達光電(AU Optronics Corp,AUO)11日已同意支付5.71億美元(約合3.681億英鎊)以了結(jié)一起液晶顯示屏價格操縱訴訟。
該集體訴訟案原告律師約瑟夫-阿里托(Joseph Alioto)表示,5.71億美元包括美國八大州政府部門對其處以2750萬美元的民事處罰。去年12月,包括三星、夏普在內(nèi)的七家液晶面板制造商同意以5.385億美元和解指控它們聯(lián)手操縱液晶面板價格的訴訟。其中,三星的賠償金額最高,為2.4億美元,其次依次是夏普、奇美電子、日立顯示、瀚宇彩晶、中華映管和愛普生成像設(shè)備,而友達光電、東芝和LG當(dāng)時尚未和解這一訴訟。
美國地區(qū)法官蘇珊-伊爾斯頓(Susan Y. Illston)11日批準了七家液晶面板制造商的和解方案。
阿里托表示,兩起和解方案意味著消費者將獲得11億美元左右的賠償。友達光電、東芝及LG代表12日拒絕對此置評。
這是一起集體訴訟案,指控被告在1996年至2006年期間共謀操縱液晶面板的售價,迫使消費者以高價購買電視、筆記本電腦及其他電子產(chǎn)品。
至于友達光電、東芝及LG分別同意支付多少賠償金,阿里托不予置評,但表示將于12日提交的法庭文件將列出詳細數(shù)據(jù)。另外,該和解方案還須得到伊爾斯頓的批準。
阿里托表示,提出索賠的任何消費者都將至少獲得25美元的賠償金,而至少有2000萬消費者參與了這樁集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