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宅急送運送24臺索尼牌筆記本電腦,不料運輸途中竟然丟失了17臺。因為未對電腦進(jìn)行保價,某科技公司要求宅急送照價賠償遭拒絕,一怒之下,該公司將宅急送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全部損失94976元。順義法院一審判決宅急送賠償該公司貨物損失1660元。
原告某科技公司訴稱,2010年7月,委托被告宅急送公司運輸24臺筆記本電腦,運輸途中17臺電腦丟失,收貨方僅收到7臺筆記本電腦。原告多次向宅急送要求照價賠償,均遭拒絕。宅急送稱,因為原告并未進(jìn)行保險或保價,宅急送僅同意按照運單背書條款約定的賠償標(biāo)準(zhǔn),即總重量83公斤、每公斤20元的標(biāo)準(zhǔn)賠償原告貨物損失1660元。法院最終判決宅急送賠償某科技公司1660元。目前,某科技公司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