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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lián)網之父:侵犯用戶就是侵犯人權

   時間:2010-11-23 11:44:42 來源:互聯(lián)網編輯:星輝 發(fā)表評論無障礙通道

有“互聯(lián)網之父”之稱的蒂姆·伯納斯-李稱,F(xiàn)acebook等社交網絡鼓勵用戶提供個人信息,但卻不與其他網站共享這些信息。伯納斯-李在科普雜志《科學美國人》上撰文稱,大型社 交網絡向其他網站封鎖由用戶發(fā)布的信息,“社交網絡成為一個集中化的平臺,一個封閉的內容倉庫,用戶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發(fā)布的信息。社交網絡的應用越普 遍,Web就會變得越支離破碎,我們就越無法享受到一個完整的、統(tǒng)一的信息空間”。伯納斯-李還譴責蘋果的iTunes“封閉和集中化,用戶只能通過蘋果受專利權保護的iTunes應用訪問iTunes鏈接。用戶已經不是在訪問Web,而是被局限在一個商店中,無法自由地訪問開放的市場”。伯納斯-李在談到網絡中立時表示,這一問題應當涵蓋移動互聯(lián)網和固定互聯(lián)網,“我在使用固定互聯(lián)網時能自由選擇信息源,而在使用手機時卻不能,這是不可理解的”。

伯納斯認為,互聯(lián)網的生存基礎在于其廣泛性和易用性,而社交網絡相對封閉的架構正在扼殺互聯(lián)網,同時其局限性還正在導致創(chuàng)意的枯竭。

侵犯用戶權利就是侵犯人權伯納斯說,在互聯(lián)網產生的早期,由于受到技術限制,某個大公司想要操縱網絡或者干涉用戶個人的行為是很困難的。但是現(xiàn)在世道變了,因為技術的力量正在變得強大。以2007年的一個案例來說,當時如火如荼的“點對點”現(xiàn)在 BitTorrent向美國聯(lián)邦通訊委員會申訴,成ISP巨頭Comcast對使用BT下載分享音樂、視頻的用戶采取封殺或者限流的行為。委員會隨后要求 Comcast停止上述做法。伯納斯認為:一個好的ISP服務商可以對自己的帶寬進行管理,但是不能對用戶區(qū)別對待。這是對用戶“電子人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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