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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社交名媛Twitter打廣告每條賺1萬美元惹爭議

   時間:2010-02-15 09:14:55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編輯:星輝 發(fā)表評論無障礙通道

據(jù)“中央社”報道,美國電視明星兼社交名媛,同時也是辛普森案辯護律師羅伯特卡戴珊寶貝女兒的金卡戴珊,被爆料利用Twitter宣傳某些商品,每條短信可賺1萬美元,引發(fā)爭議。

29歲的金卡戴珊(Kim Kardashian),已故父親是1990年代轟動一時辛普森(O. J. Simpson)殺妻案辯護律師之一羅伯特卡戴珊(Robert Kardashian)。家境優(yōu)越、外型艷麗的她活躍于社交圈,同時也靠著“實境電視”(Reality TV)節(jié)目成為電視明星。

金卡戴珊在熱門微博Twitter上的賬號,追蹤粉絲高達298萬5000多人,但她最近卻被爆料說,她利用Twitter宣傳某些商品,發(fā)送一則短信就可以賺入1萬美元酬勞,引發(fā)部份粉絲不滿。

《新聞內(nèi)幕》(Inside Edition)節(jié)目報道,有身為金卡戴珊追蹤粉絲的Twitter用戶就抨擊說:“金卡戴珊所擁有的影響力高達每則短信1萬美元,由此可見這個社會真的有問題。”


報道指出,有一家叫做Ad.ly的中介,就是專門代表廠商與明星接洽,讓明星在他們個人的Twitter短信中幫忙宣傳。

Ad.ly創(chuàng)辦人之一芮德(Sean Rad)指出,透過他的公司幫某些廠商在Twitter做宣傳的明星,還包括金卡戴珊的妹妹克洛伊卡戴珊(Khloe Kardashian)、擁有“電視醫(yī)生”封號的電視名嘴賓斯基(Drew Pinsky)以及同樣也是“實境電視”節(jié)目出身的女星蘿倫康拉德(Lauren Conrad),他們每次發(fā)送一則推銷短信的酬勞約在5000美元至1萬美元之間。

芮德強調(diào),Ad.ly經(jīng)手的所有Twitter宣傳企劃案,都會加注“廣告”(Ad)一字,例如蘿倫康拉德在短信中寫道有關(guān)索尼電子(Sony Electronics)的產(chǎn)品,就注明“廣告”。

然而,金卡戴珊常常沒有在明明是為特定廠商宣傳的短信中注明是“廣告”,因此到目前為止引發(fā)的爭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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